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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 10:58浏览次数:1453次
您好,公司拟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额拟为N+1。 我理解,广义的N含义为:我的月平均工资乘以我的在司年限。但公司解释,N为深圳去年的人均月工资乘以3。以公司的口径计算的话,我得到的赔偿金比预期的会少。 想向您请教一下: 1.N的官方定义是什么? 2.如何向公司争取我预期口径的N+1赔偿呢?
你好!经济补偿金(N)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每月的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折算后你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就按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