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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20:52浏览次数:688次
公司劳动合同签署地址从宝安区石岩街道搬离至大鹏新区葵涌,员工不跟随搬至新的办公地点,公司拒绝补偿,请问符合劳动权益吗?
你好!就法律的规定而言,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详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80条。
公司公积金缴纳3%,是合法的吗?
请问劳动纠察大队投诉电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