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2023-05-09 08:04浏览次数:683次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是中铁单位劳务派遣身份人员,于18年6月到中铁参加工作,同年10月劳务派遣单位开始缴纳五险一金(均按最低标准未全额缴纳),该公司2018年至今工资发放一直不及时,截止到今日,拖欠本人六个多月的工资(自去年十月至今),现因拖欠工资问题想离职并索要工资及应得的赔偿,想请求律师帮扶,维护自己的权利,期待您的回复
你好!就你提供的信息而言,你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杨律师,您好,怎么联系您,想跟您沟通具体细节,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请您帮忙全权办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