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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11:33浏览次数:710次
2011年5月4日入职,现年龄47岁,离退休年龄3年,公司因经营问题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经济补偿金n,是否还有赔偿金,
你好!2011年5月4日入职,截至现在那还没有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因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N)或者赔偿金(2N),以及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关键是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以及该原因是否成立。详见《员工离职补偿/赔偿标准一览表》。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间到期公司不付钱,仲裁可否申请经济赔偿金,另外破产清算或重组成功,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里的补偿金是否有效?
如果没有将“破产清算或者重组成功”作为协议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般来说是有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以协议的约定为准。如果公司不履行付款义务,你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经审查符合条件,法院会发出支付令,督促公司向你付款。
公司有几个主体,其中一个主体破产重组导致其他主体公司仲裁无法与履行支付补偿金,这种怎么保护劳动者权益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里面时间没有到可以申请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