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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11:49浏览次数:694次
我入职该公司(2019.03.01)时,已缴纳123个月社保(累计超10年);该公司2020年及2021年均只发放5天年假,2022年发放6.5天年假;累计少发放年假13.5天;现已离职,这13.5天均可主张吗?
你好!如果你是2023年离职的,那你可以主张2021和2022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2020年度的已超过仲裁时效了。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
一百一十一、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应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当天开始计算。但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你好,关于2021年及2022年的未发放年假,可以主张*300%吗?
未休年假工资是乘以200%,要扣除已经给你发放的一倍工资。未休年假工资=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未休年假天数×200%。
公司应该给10天年假,但只给了5天,另外的5天,事实上没有存在过,这个不存在的5天按200%吗?
好的,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