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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员工离职

2023-02-10 08:50浏览次数:447次

公司微信群通知,12月底一直放假到2月份,不叫开工,以搬迁办公室为由,1、2月只给底薪2360,不让上班,3月份停工资停社保,合理吗?

  • 杨锦浩律师
    2023-02-10

    你好!你说的“放假”应该属于停工停产的情况。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的规定,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标准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

    1、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至于社保,应当是正常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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