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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工作作务完成为由,要求我待岗,其意是迫使我主动辞职

2022-11-29 21:28浏览次数:751次

我的合同期到2020年10月19日到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1月24日下午,公司借口我现职工作完成为理由,公司常务副总代表公司与我谈话,提出三个条件要求我选择其中一个:1.公司补一个月工资,让我自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调岗并大幅降薪,将我从现招标岗调整至监理岗(两者工作性质完全不同),月薪将降至原工资的三分之一左右;3.如果我不同意前面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岗,按深圳最低标准的2360元的80%即1888元发放工资,并同时要求我每工作日必须到福田区公司住所地签到;目的是为了强迫我主动辞职。现在已收到所谓的待岗通知书!我应该怎么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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