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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 14:35浏览次数:713次
劳动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如果跟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了“中止”协议,公司因业务订单不足导致停工停产,这期间能不能不支付最低基本工资的80%?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对于“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二)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一直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