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试用期未转正、未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人员未交接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和办理离职

2022-10-28 16:31浏览次数:1162次

我入职公司十天,与上任仓管交接工作4天时间,期间很多物料都没有细盘过,上任仓管就走了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