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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忘记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怎么赔偿?

2019-01-31 10:49浏览次数:2671次

我们单位有个员工08年入司,休病假休了9个月,近期发了返岗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来公司找人事谈,说上不了班,要求拿着赔偿走,另外要求给她补最后一次续签的劳动合同,然后她要投诉公积金。 本来公司打算给钱让她走,但是现在她要求要二倍的赔偿,因为最后一次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未和她签订。档案里确实没找到她最后一次续签的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先给劳动者赔偿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去仲裁起诉,结果会是怎样的概率比较大?

  • 杨锦浩律师
    2019-01-31

    你好!两次提问并作一条回复:

     

    一、关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问题

     

    根据《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1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该员工继续留在贵公司工作,贵公司未表示异议但未与该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该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直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二、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根据你所述情况进行分析,贵公司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可能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者终止:

     

    1. 由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经贵公司与该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由贵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经贵公司与该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贵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与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4.该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贵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贵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初步判断,如果劳动合同是在第4种情形下解除,那么解除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因为这需以该员工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由贵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为前提,但从你所述的情况来看,显然不符合这一前提条件。如果构成违法解除的话,贵公司是有可能需要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二倍的标准)的。

     

    其次,劳动合同在前3种情形下解除或者终止,应为合法。其中,如在第1种情形下解除,贵公司无需向该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在第23种情形下解除或者终止,则贵公司需要向该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综上,劳动合同在不同的情形下解除或者终止,直接决定贵公司是否需要向该员工作出补偿,以及是支付经济补偿还是支付赔偿金,因此,贵公司首先应当处理好如何与该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至于具体操作,如果贵公司能与该员工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那么,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这样的协议是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如协商不成,可交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或者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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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
    1779天前

    你好,我的劳动和合同快到期了,原来是派遣合同,到期后听说改为劳务外包合同请问这样做公司合法吗?如果员工因劳动合同变化不续签的话,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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