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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由原来的派遣合同改为劳务外包合同,合法吗?

2019-06-06 05:17浏览次数:3733次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六年,刚进公司时签订的是派遣合同。合同到期后,听说公司改签劳务外包合同,请问这样公司违法吗?工人可以以劳动合同不满意拒签合同吗?不签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如何取证是公司方违约呢?

  • 杨锦浩律师
    2019-06-06

    你好!回复如下:

     

    在原来的用工模式下,存在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也就是你所称的“公司”)和你(被派遣劳动者)。在这种模式下,劳动合同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和你签订的,也是劳务派遣单位和你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和你之间只是劳务关系。

     

    搞清楚了前述关系,再来看你所提问的问题。“劳务外包合同”,虽然不清楚其中对于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约定,但从合同名称上判断,而且如果是和你签订的话,应归入劳务合同一类。由此推断,用工主体很可能是为了规避用人单位责任,企图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使得你与它们之间不再符合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而符合劳务关系的成立要件。(如果想了解这一目的达到会对你产生多大的影响,可以参见这篇文章《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差别到底有多大》)

     

    当然,这很难说是违法,而且这一目的也不是都能达到。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时主要还是从构成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进行判断,签订的用工合同采用何种名称、其中对于权利和义务如何约定等,只是判断的内容之一。事实上,有很多签订劳务合同但最终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合同签订遵循自愿原则,你当然可以不同意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详见《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离职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而保存相关书证或者对相关书证进行复印、拍照,保存通讯工具聊天记录,以及录音等,都是取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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