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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3 15:26浏览次数:690次
年中离职,最早签订的公司劳动合同中有注明说,如中途离职,13薪可按比例支付,但HR以员工手册规定可以不支付为由,不进行执行,这样是否违法劳动法?是否可通过劳动局申诉获取?
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2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