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2022-08-26 13:03浏览次数:1513次
公司因政府征收,公司要搬迁到外省,我不愿去,公司出通告把我分配到公司当地分厂,工资待遇不变。由于我是做技术工种 去了分厂没有我的岗位跟工种,去了做一个普工,我也不愿意去。公司拒绝经济赔偿 该怎么办?公司这样安排合理吗
你好!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不同意随同搬迁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是在深圳公司还有一个分厂在,打包要把我们分配到分厂,不论岗位工种。分厂那边没有我这个工种岗位,所以我不接受去分厂。公司也不给赔偿。还说不去分厂上班按旷工处理
跟我现在的工种工作不一样,做技术的,分配到分厂就是做普工,劳动强度都不一样。这也能行吗。不能说随便安排个岗位就行了吧
但首先你是不属于上述公司整体搬迁到深圳市行政区域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如果属于这种情形,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而调岗的问题,即使你不同意,由于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因此还涉及不到补偿或者赔偿的问题。
那说说我的另一个公司给出的方案,。本人愿意跟随公司去江西,但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是这样的。员工做了几年 赔几个月的底薪,加班费那些不算上,没有按照劳动法的来赔偿。还有赔偿分10个月给我们,第一个月给20%,剩下的9个月给完。这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确实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支付周期也有点长。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97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是应当包括加班工资的。不过,协商本身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如果你不接受该方案,公司辞退你的话,那你就收集公司辞退你的证据;如果公司不辞退你或者无法收集到证据的,看看公司有无《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然后考虑被迫辞职,进而主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