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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11:21浏览次数:1141次
7.11申请7.11-7.25休流产假15天,但实际只休息7.11-7.15,共休5天,7.18之后已来公司上班,并正常打卡,因未有及时销假,导致7.18到7.25其中6个工作日工资扣除,与公司协商未果,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公司。
你好!首先,你在7月18日至25日提供正常劳动,公司肯定是要正常支付你工资的。其次,公司应当保障你依法享受产假,就此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而休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支付你产假工资。这就是说,即便未及时销假,按休产假算,休产假期间也是有工资的;另一方面,没休满的产假应当继续休,同时由公司支付你休产假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