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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12:37浏览次数:1566次
昨天问了一个问题, 得到你们的回复, 我感到非常的高兴, 不过今天还得打扰你们, 希望你们能够解答我的问题。
下面的阐述中将涉及到4个人, 分别用A,B,C,D来代表, 分别是:
A某,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工商企业信息系统中没有任何记录, 工作时使用的电话号码都是法人名下的电话号码。
B某, 公司的法人, 工商企业信息系统显示, 他同时是公司的股东, 认缴额度50%.
C某, 公司的股东, 认缴额度50%.
D某, C某退出股东后, 新增的股东, 认缴额度50%.
下面开始阐述过程:
目前仲裁已经胜诉, 但从我现在掌握的信息来看, 公司十有八九是不会支付拖欠的工资了, 是实在没钱还是故意拖欠,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 是故意拖欠, 因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A某)和法人(B某)是不同的人, 而且实际控制人平时使用的手机号都是法人(B某)名下的手机号, 从这个信息来看, 公司早就为拖欠工资的行为做好了准备.
目前我无法证明A某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拖欠工资是从2020年11月份开始, 当时我离职, 2021年六月初, 也就是今年6月初我提交仲裁申请, 半个月后, 也就是今年6月中旬公司原有的两名股东中的C某退出, 新增另外一个股东D某, 实缴金额没有看到, 认缴日期都还没有结束,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理解, C某退出有抽逃资金, 转嫁风险, 逃避责任的嫌疑, 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