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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20:20浏览次数:2632次
我是从事物流工作的,刚进公司3个多月也有签订劳动合同,因现在公司所在的仓库合同到期,也不想去公司安排的其他仓库。现在公司要求按照公司的安排一起完成仓库的搬迁,但公司没有给出搬迁后的赔偿和工资的发放问题,一直在协商也没有协商成功。
这里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没按照公司的要求【在正常上班的时间外】一起搬迁会承担法律责任吗?现在公司的要求是要我们不在正常上班的时间里搬迁。
如果没有去公司安排的其他仓库上班能得到赔偿吗?
如果搬迁全部完成公司应当在几天内结清工资?
你好!回复如下:
首先,关于仓库搬迁的补偿问题,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由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或者并未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公司“在正常上班的时间外”安排你工作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亦即应按加班认定。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每日在工作8小时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因此,如果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的,你有权拒绝,因为公司该安排已违法。但如果延长工作时间是在3小时以内的,那你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因为这属于公司用工自主权的范畴。如果你不服从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不服从公司的管理,如此则公司可据此对你作出相应的处理。当然,安排你加班应当向你支付加班费,则又是另一回事了。
我没去公司给我安排的其他仓库工作,我要求在仓库搬迁结束后,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给我结清工资。这和法吗?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