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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19:02浏览次数:2383次
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然后在公司签的是试用期合同,月底发放工资,现在我需要提前离职,老板和我说扣除一个月工资,但是合同里面并没有这个选项
合同里面有一个条款是
乙方入职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费用,并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注:此合同为试用期合同)
请问此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呢? 感谢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