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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22:48浏览次数:1710次
向单位申请辞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你好!以下解答建立在你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且受劳动法调整的前提之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74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只要你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离岗离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离岗离职之前,你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我是教师,现在处于假期,他不同意我辞职,所以也不给我交接工作
不是,是民办学校,没有编制的
那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上所述,你作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只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即可,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与你办理工作交接,以此限制你辞职的权利的,那你只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有约定)单方做好交接工作即可。
再请问一下辞职不需要有辞职证明吗?没有辞职证明,我也可以继续下一份工作嘛
好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