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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应休未休假期处理

2021-07-13 21:39浏览次数:1486次

1、年假。本人公司于员工入职日发放年度年假余额。本人于7月22日入职,20-21年度年假余额尚有4日,公司已批准离职前休假。问题是,休假后即到入职日,是否还可休下一个年度的年假? 2、调休。本人公司规则,周末与节假日加班后可在一个月内申请调休,无加班费。首先,想了解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另外,本人近期较忙碌无法及时调休,前期已与部门主管商量可延后调休,共5.5天,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加上上述年假4天,即从7月16日起休假至7月29日正式离职(未计下一年度年假),离职申请已获部门主管、人资、老板批准,上有注明休假时间与离职时间。此时公司提出调休不可延后,此做法是否违法?

  • 杨锦浩律师
    2021-07-13

    你好!回复如下:

     

    首先,对于离职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法律规定了一套折算方法,和是否到入职日没有关系。

     

    其次,对于休息日加班是可以安排调休的,但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不可安排调休,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应该这么说,对于休息日加班,是否安排调休以及如何安排调休,应属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范畴,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作出合理安排。但对于未安排调休的休息日加班天数,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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