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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22:53浏览次数:1456次
我从去年到今年3月整整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我们工作制是每周6天,但是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而我工作时间远超于这个时间,那么我申请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加上12个月的加班工资吗?如果可以,那么算法是不是休息日工作天数×日工资×200%呢?
你好!首先,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但该事项的仲裁时效期间是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于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再予以支持。因此,你自去年3月入职,即使你现在主张权利,有几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也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了。其次,在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你每天工作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6天,那应当认定存在休息日加班,在不能安排调休的情况下,应当额外向你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日工资×加班天数×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