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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公布案例:员工请病假不按要求到医院复核被辞退,合法吗?

2023-02-07 09:16浏览次数:5259次作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蔡某系某公司员工,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前往甲医院就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称蔡某临床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失眠,建议按医嘱服用药物、休息壹月、随诊

 

公司对该诊断证明存疑,以咨询过甲医院的意见为由,要求蔡某前往乙医院进行复核,但乙医院距离公司办公地点和蔡某居住地点都很远,蔡某遂前往在精神疾病方面具有较高权威性的另一家医院进行复诊,该医院为蔡某开具《病假证明书》,公司对该病假证明书仍不认可,坚持要求蔡某前往乙医院进行复核

 

蔡某认为公司是在故意刁难,因此在相关医院的诊断结果足以证明其身体状况的情况下,并未按照公司要求前往乙医院复核。随后,公司以蔡某连续旷工满三个工作日、已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向蔡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蔡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万元,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蔡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不需向蔡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核实员工提交的病假证明真实性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职责。在蔡某已提交专科医院的《病假证明书》的情况下,公司仍要求蔡某到自行指定的医院复核不具有合理性,忽视了对患病职工的身心关怀蔡某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向公司履行请假手续,公司无正当理由而不予批准,应当视为蔡某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请假手续,法院认可蔡某休假期间系病假,故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中载明的蔡某连续旷工满三个工作日的理由无事实依据,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蔡某支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蔡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如要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否则可能会造成违法解除,需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符合三个要求: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具有合法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通过应经过民主程序;规章制度应当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增强解除程序的意识,注意留痕,在操作每一个程序或环节时,必须留有书面或者录音、录像证据;要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防范职工离职带来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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