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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2 14:41浏览次数:10918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问: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答: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职工在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问: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建筑业职工可否提出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待遇如何处理?
答: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建筑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3.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建筑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承担?
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其使用的建筑业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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