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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最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2024-07-27 22:18浏览次数:23757次作者: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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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资质证书号

许可项目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布心路2019

45575635-744030311H1131

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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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一、科室职能: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我市备案项目最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深圳市的劳动者提供职业病诊断服务。开展的职业病诊断类别: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病诊断的组织及管理以及职业病报告等工作,包括职业病诊断咨询、接诊、组织讨论和必要的现场调查、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依法进行职业病报告。同时承担对各区相关业务指导。

近年高质量组织完成职业病诊断2000余例。

二、科室资质:

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回执编号:粤卫职诊备字[2022]03号。

三、人才效益:

职业诊断办现有专业技术人员6人,其中:公卫医师4人,护士1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2人;硕士研究生2名,大学本科4人。近几年,职业病诊断办员工主持科研课题1项,参与科研课题10余项,发表专业论文9篇。

我院现有职业病诊断医师58人,其中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医师12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医师22人,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医师29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医师11人。

四、联系方式:

科室

电话号码

职业病诊断接诊处

0755-84356844

职业危害评价所

检测:84356827

评价:84356822

职业病科一区

843568006800680868016802

职业病科二区

843568006902

职业健康监护所

体检业务洽谈:84356808

体检报告领取或快递:84356805

客服中心

84356817/84356816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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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1010

No.1

职业病有几种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法定的职业病现有 10 大类,132种。

 

No.2 

什么是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是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有关职业病诊断法规、分类和目录及诊断标准,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进行的诊断活动。

 

No.3 

由谁申请职业病诊断

 

申请人为当事人,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用人单位。

 

No.4 

在哪里申请职业病诊断

 

用人单位所在地;

本人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No.5 

职业病诊断需提交哪些资料?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劳动者健康损害的医学资料

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No.6 

职业病与普通病诊断上有什么不同?

 

接收材料后,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单数取得职业病诊断相应资格的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No.7 

职业病诊断证明有哪些内容?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诊断结论;

诊断时间;

处理意见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No.8 

如何报告职业病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报告。

 

No.9 

对职业病诊断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两级鉴定,即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和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

对设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省级鉴定委员会再鉴定。

 

No.10 

职业病人有哪些保障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安排适合其本人技能的岗位;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时,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人

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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