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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2024-07-29 12:24浏览次数:1307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一是确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可以报销,不在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二是评定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等级。伤残等级分为110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生活护理等级分为14级,只有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职工,才会同时评定生活护理等级。

 

除了确定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以及评定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等级以外,劳动能力鉴定还有不同的类型,包括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延长医疗期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确认、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确认。



如果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不服或者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如果医疗终结期后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评定伤残等级后,如果伤情变化需要再次治疗的,可以申请工伤复发确认。

 

需要配置假肢、假牙、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更换的,可以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在医疗期内有康复治疗需要的,可以申请工伤康复确认。

 

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确认,是由社保部门申请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或者康复伤情相对稳定且达到规定医疗期的最短时限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深圳市市人社局,查找对应的鉴定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账号并登录,填写鉴定相关资料,提交申请。

 

其他线上办理渠道还有:

 

1)“网上办”“掌上办”: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保网上服务/个人社保网上服务-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

 

2PC端办理渠道

单位服务网页:https://sipub.sz.gov.cn/hsoms/

个人服务网页:https://sipub.sz.gov.cn/hspms/

 

3)手机端办理渠道

“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粤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

 

2、受理

 

系统提示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提醒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并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申请人确认后受理成功,并自行打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二十二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现场将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4、审批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工作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劳动能力鉴定网上办理流程图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综合窗口或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符合申请资格、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

 

现场鉴定属于特殊审查环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相关医疗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自申请之日起二十二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地点,带齐所需材料,前往进行现场鉴定。

 

4、审批

 

特殊审查环节的鉴定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辅助检查结果和现场体格检查等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如存在需要被鉴定人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调查核实资料等特殊审查(三十个工作日内),被鉴定人不配合完成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特殊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时限内。

 

5、办结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根据鉴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送达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论送达时间不包括在鉴定结论作出时间内)。鉴定结论根据申请人选择通过免费邮寄送达或自行到办理窗口领取。


劳动能力鉴定线下办理流程图


五、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1、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还应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2、身份证仅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被鉴定人照片两张;

3、伤病情原始病历(包括各种检查报告单,申请时仅验原件,现场鉴定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现场填写)。

 

(二)申请劳动能力复审鉴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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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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