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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2 11:21浏览次数:12078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修订)》第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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