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天津劳动仲裁

是休假还是旷工怎么认定

2023-06-05 18:23浏览次数:3261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员工认为自己已经请了事假,未到岗工作是在休假,而用人单位则认为员工并没有按规定请假,未到岗工作属于旷工。这种情况会怎么判?辞退员工合法吗?下面,天津劳动律师通过真实的案例进行解析。


以案说法


【案情】


200757日,刘某入职上海丹佛斯公司任销售经理职务,工作地点为天津。


20141010日至20141120日期间,刘某赴澳大利亚照顾妻子生产。


20141119日,上海丹佛斯公司以刘某严重违纪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自20141119日起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015331日,刘某申请劳动仲裁,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


刘某诉称,其在20141010日左右至20141120日左右向单位请陪产假和事假,赴澳大利亚照顾妻子生产。刘某称已向其直接领导张某某请假。张某某出庭作证:“刘某向其口头请假,也发过一次电子邮件向其请假,但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当时刘某说去澳大利亚伺候老婆生孩子,也没有说请多长时间的假。刘某在澳大利亚的时候曾经给其打过电话,说是爱人要做手术,请假时间还要长一点。”张某某称其知道并签收过公司的员工手册,知道员工手册有请假流程的明文规定,但是没有具体看过。


上海丹佛斯公司辩称,20141010日,刘某上级领导电话联系刘某通知其于1013日参加在山西举行的会议,刘某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该领导在20141011日向刘某发邮件明确告知刘某任何休假需要履行请假手续,需要领导批准,但是刘某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更没有参加1013日的会议。2014117日,刘某上级领导通知刘某于1117日参加在天津举行的山西市场会议,刘某再次没有经过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刘某的行为影响了公司正常安排及管理秩序。在公司与刘某的通话录音中,刘某也承认在201410月份已在澳大利亚陪伴其爱人生产,但是没有请假。刘某多次违纪,而且刘某负责的山西销售业务也直线下降,基于此上海丹佛斯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于20141119日将刘某辞退。


【法院认定】


本院认为,刘某自述在20141010日左右至20141120日左右向上海丹佛斯公司请陪产假和事假,赴澳大利亚照顾妻子生产,就此节刘某仅向本院提交了张某某的证人证言予以佐证。首先,张某某自述曾与上海丹佛斯公司发生过劳动争议纠纷,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其次,该证人证言为孤证,刘某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请假的事实;最后,刘某对上海丹佛斯公司提交的录音证据并无异议,该证据显示刘某赴澳大利亚陪护妻子生产,并未按照上海丹佛斯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向单位请假。故本院对刘某上述主张不予采纳。综合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和庭审陈述,可证明刘某存在上海丹佛斯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一年内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的违纪行为,该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劳动者过错为由将刘某辞退并无不当,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


天津劳动律师:认定是休假还是旷工,关键是看劳动者是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请假手续。


本案中,上海丹佛斯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一章对于事假的规定为:“提前一周书面申请并经上级主管批准,否则按照旷工处理。事假不满三天的,应经部门经理批准,事假需三天(含三天)以上的,应经部门经理和高层经理(CMT)成员批准。”对于陪产假的规定为:“男员工在配偶分娩时可享受陪产假七个连续日,员工需提前三天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并于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子女出生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不享有陪产假。”也就是说,按照上海丹佛斯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请事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应当提前一周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部门经理和高层经理(CMT)成员批准。显然,刘某所休的事假已经远远超过三天,按照其自己的说法以及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刘某只是通过口头方式向张某某请假并得到张某某的批准,而没有经过高层经理的批准,因此,即使刘某的说法成立以及张某某的证言可信,那么刘某仍然没有按照上海丹佛斯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履行请假的手续,亦即刘某是在没有获得相应批准的情况下即行休假的。事后,在上海丹佛斯公司多次通知刘某按要求参加工作会议刘某均予以拒绝的情况下,上海丹佛斯公司将刘某的行为按旷工处理并无不妥。上海丹佛斯公司员工手册在劳动纪律与处分一章中规定:“一年内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由于刘某对于员工手册已经进行过签收,因此,上海丹佛斯公司根据刘某旷工的行为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休假——尤其是休长假之前,无论是病假、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还是事假,都应当注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关请假手续的规定,并且一定要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



(文中插图来自互联网。如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 end -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1次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