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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怎么计算

2020-07-10 14:29浏览次数:16932次作者:天津劳动合同律师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可以要求支付多长时间的?具体怎么计算?天津劳动合同律师详细解析。


【案情】


李某于201551日入职天津瑞达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612月,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天津瑞达公司支付20156月至2016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天津瑞达公司没有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李某201561日至2016430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600元。


【律师评析】


天津劳动合同律师:《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应按如下标准计算:


一、计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


1.起算时间: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


2.终止时间:

1)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之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至实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工时间届满或者超过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至用工届满一年之日,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如上述案例中,李某于201551日在天津瑞达公司入职,天津瑞达公司最迟应在2015531日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自201561日起每月向李某支付二倍的工资,直至李某入职届满一年之日即2016430日。因此,李某可以要求天津瑞达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201561日至2016430日。


实践中很多人对于下面两个问题容易产生误解:其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指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直接推定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论实际上签没签订。这种情形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的规定的,亦即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能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二、计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工资基数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通俗的说就是发双倍的工资,因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工资标准计算。比如,上述案例中,李某每月的工资标准为2600元,那么天津瑞达公司就应当以2600元的标准向李某支付相应月份由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最后得出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为28600元(2600元×11月)的结果。


此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自201881日起施行)第4条明确规定“二倍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实得工资”,同时,还规定计算二倍工资差额的工资基数应剔除下列项目: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概而言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就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乘以相应的期限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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