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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 17:25浏览次数:31255次作者: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1.问:企业职工可享受的节育手术假是多少天?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1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按如下标准享受: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如果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问: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发?
答: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修订)第22条的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简单而通俗地说,就是职工在享受节育手术假的期间,虽未出勤,但也视为其出勤了,须照常计发工资。比如,职工在某月因休节育手术假而未“全勤”,但在计发工资时应视为其“全勤”,不得扣发工资,且应享受的全勤奖等待遇亦应如数发放。此外,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第16条的规定,职工在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深圳职工婚产育假期一览表
假期 |
休假天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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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
3天 |
2015年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删除了晚婚“增加婚假十日”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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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假 |
《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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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
98天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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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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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天+(15天×N)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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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至30天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 |
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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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天 |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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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天 |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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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
80天 |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30条第1款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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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
15天 |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30条第1款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享受15日的陪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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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10天 |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30条第2款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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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手术假 |
1天 |
取出宫内节育器 |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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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 |
放置宫内节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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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天 |
施行输卵管结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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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
施行输精管结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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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 |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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