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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1 17:22浏览次数:11574次作者:广东高院
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二:
案例二 张某亲属诉某货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企业内部承包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7年入职某货运公司当快递员。2019年9月15日,张某在快递站点装件准备外出派件时猝死。张某的亲属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张某与货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中货运公司提供其与向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和张某出具的辞职信,拟证明货运公司自2019年3月起已将部分片区发包给向某,张某2019年6月从货运公司辞职后由向某聘请在所承包站点继续做收派件工作,故张某死亡时已经不是货运公司的员工。
(二)裁判结果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货运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综合本案证据可以认定向某系货运公司的员工,其承包站点收派快递的行为属于货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货运公司作为独立用人主体的地位并未改变,故判决确认张某与货运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9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典型意义
新就业形态中存在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以内部承包等经营模式来规避主体责任等不规范行为。本案有利于倡导新业态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东高院;发布日期:2022-04-28)
相关链接: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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