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放长假

2024-04-10 11:08    浏览次数:103次


年初公司让员工从深圳搬去惠州办公,我和同事两人没同意去惠州办公,当时领导和我们说不去的会面临离职。后面由于公司即将开展会工作量大,领导又和我们说公司没让不去的惠州办公员工离职,可以继续在深圳办公,是我们自己解读错了。3月底整个展会项目结束后,领导又找我们两个约谈,说给半个月的缓冲期让我们找工作,公司是没有赔偿,我们当然不同意。前天4月8号领导突然和我们两人打电话说,公司效益不好要开源节流,给你们两个安排放假,10号后不用来上班了,没有书面通知,而且放假期间连深圳基本底薪都不给,我们不同意。当时领导让我们找行政罗杜鹃沟通,行政那边消息不看也不回,微信语音不接,后面用手机拨打过去由于她不知道是谁就接听了电话,我们问罗杜鹃公司给安排我们放假的事,她说不知情不知道 ,马上挂断了电话。后面领导又让我们问行政经理黎文,也是微信语音不接,用手机拨打过去由于他不知道是谁就接听了电话,我们问行政经理黎文公司安排给我们放假的事,他说是的,公司效益不好其他部门员工也有安排,让我们直接执行,我们说让他出个书面通知,行政经理黎文说通知是不会出的,我们正要继续讲话他就把电话挂了,后面给他发消息也不回了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收集好相关证据,是有可能能够认定是由于公司整体搬迁至惠州从而导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在此情况下,你们可以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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