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

2023-05-23 14:32    浏览次数:374次


我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5月23日期间,入职公司不足3个月,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原公司部门领导承诺2个月转正,因更换领导到2个月未转正。且对我提出辞退的要求,说我和部门经理说话声音大了,次其是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现对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不给赔偿也不给提前30天通知或直接补偿1个月工资。让我直接交接后走人。我在入职前有正式的在职工作,当初入职公司是因为公司承诺相对稳定,而且发展前景较好,我才决定入职公司。现在突然提出解除合同,没有n+1的补偿。而且公司已工资,从入职至今没有发放工资。我要求n+1是否可以行,是否有依据。有考勤记录和工作成果文件,公司没有入职考核条件要求等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想要就被辞退的问题维权,关键是先拿到公司辞退你的证据,例如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加盖公司印章)。否则,你都没有证据证明公司辞退你,那就根本还谈不到辞退合法还是违法的问题,也谈不到给“n”“n+1”还是“2n”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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