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2021-04-18 06:05    浏览次数:1939次


公司部门变更经营者,只是原公司发工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吗?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第19条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因上述事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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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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