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2020-07-30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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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时给我的任然是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时怕影响自己在公司工作的相关权益,还是签了,现在仲裁公司违法辞退我,是否可以增加一条反诉其应该按照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仲裁庭一般会如何判定?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该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的,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然,司法实践中,有的仲裁员或者法官在裁判时有时也会考虑劳动者有没有要求过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节。
既然劳动合同法是那样规定的,如果你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那据理力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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