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2020-07-23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该等协议就是无效的。此外,只有该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当事人才可以请求撤销。 7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该等协议就是无效的。此外,只有该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当事人才可以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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