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赔偿金未给赔偿

2020-07-07 16:52    浏览次数:2650次


您好,我们入职公司5年,入职后公司一直给签约第三方人力,五年期间公司给更换过三家人力公司,期间让我们签的都是空白纸合同,今年3月份公司裁掉60多个员工,现第三方人力公司赔偿了后两年签约期间的赔偿金,找公司要前三年的赔偿金一直不给,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如你所述情况,也许你所谓的“公司”才是你真正的用人单位,“签约第三方人力”只是名义上的劳务派遣关系。但是,通常只要是签订了劳务派遣的相关协议,实践中一般就会按照劳务派遣关系来认定,也就是说,这五年期间与你签约的“三家人力公司”才是你的用人单位,你所称的“公司”,只是你的用工单位。在每一次换一家“人力公司”签约的时候,实际上都应当视为你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合同,然后在新的单位入职。而每一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应当由你当时所在的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从这个角度来说,“现第三方人力公司”只支付你“后两年签约期间”的经济补偿,是没有问题的,前三年的经济补偿你应该要求上两家“第三方人力公司”支付。


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的规定,如果你能证明你与不同的“人力公司”签约,都属于“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那你可以要求现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把在前两家“人力公司”的工作年限进行合并计算,要求按照5年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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