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押我们部分奖金,现在说我们自动离职就发会给我们,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2020-06-11 17:22    浏览次数:1994次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从19年1月份发18年12月份开始就扣押了我们30%的奖金没有发,本来说19年年底会发,但最终都没有发;今年1月份开始又扣了我们50%的奖金。现在他说为了节约成本,深圳的办公地点要换成一个很小的,只能有1、2个人办公,让我去东莞上班,不去就得离职。我们合同的工作地点写的是广东省,但是我一直是在深圳上班的,如果搬去东莞,对我的生活影响很大!我想问这种情况,如果我离职,能拿回我之前被扣押的奖金吗?能不能按劳动法得到N+1的经济赔偿?关于奖金的金额,没有写进劳动合同,每个月计提的金额也不一样,工资条里面也没有显示说是扣押了多少,只有财务自己编辑的工资表里面有显示这些,没有领导签字,也没有盖章!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回复如下:

 

1.关于奖金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认为公司扣押或者应发你的奖金多少元,对此你负有举证的义务,亦即需要由你提供证据,证明根据你与公司之间的约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向你发放奖金多少元。当然,作为你来讲,也只能是有什么证据就提交什么证据,最终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和裁判。

 

2.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广东省”,那么公司将你的工作地点由深圳变更为东莞,不能说是违反合同的约定。

 

3.你主动提出辞职,对于公司应发你的奖金是没有影响的,但公司是否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关键是看你是否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为由辞职的,以及公司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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