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企业不发工资

2020-04-07 11:42    浏览次数:2740次


想采取劳动仲裁解决问题,企业在疫情期间不发工资,还让自己交保险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回复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3日开始计算),职工未提供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标准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根据《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二)》的规定,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应当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的工资和生活费中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可依法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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