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疫情期间工资

2020-04-07 08:14    浏览次数:1828次


我们单位因为疫情期间没有工作,三月份正常复工,但是我们3月份每天加班上14个小时,一个月算下来上了33天班,这次发工资应该发7000结果我们发2000多,说2月份没有上班扣的工资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3日开始计算),职工未提供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标准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停工停产的,即使职工未提供劳动,也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因此,扣工资的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而如果在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情况下,企业每天安排你延长工作时间提供劳动的,应按照加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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