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未安排员工返岗,工资发放不符合国家规定怎么办
2020-03-3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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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未安排员工返岗,工资发放不符合国家规定,未按照全勤工资发放,而是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因为规定的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所以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下就看书面劳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而不太考虑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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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的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职工未提供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标准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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