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延迟退休方面问题

2025-03-17 18:11    浏览次数:277次


女性员工於2025年4月满50岁退休年龄,根据2025年1月1日国家新颁布及实施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员工可以选择延迟3个月退休,但企业希望员工按照4月办理退休,可员工不同意,非得要延迟2个月(即6月份)退休。假若企业强制安排2025年4月给员工解除合同办理退休。请问以下问题:

1、面临员工去投诉的风险,业会有涉及哪些方面的风险或者牵涉什么赔偿的问题?

2、在员工明确要延迟退休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要给员工办理退休,请问有什么方法又能避开风险?

谢谢律师~~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第四条的规定,弹性延迟退休应以“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所在单位不同意,职工是不能单方决定延迟退休的,反之亦然。此外,只有符合条件才能顺利办理退休,由此,反过来说,如果能顺利办理退休,那一定程度上说明是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

第四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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