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交社保基数与应发工资金额不一致

2025-01-01 15:39    浏览次数:318次


自2010入入职,公司和我们员工缴交的社保和我们应发的工资金额不一致,社保都是最低档,也没有帮我们申报工资,也是没有个税产生,而且加班费也是每个小时25元计算,购买社保地在深圳,但实际工作地点是东莞,但两间公司都是同一个法人,深圳只是空壳公司,用来购买社保的,现在大环境,企业变相逼我们老员工走,我们如何维权,劳动局也是不责令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首先,如果参保地在深圳,公司未按规定基数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要求补缴。其次,对于“变相逼退”的问题,你们可以不辞职,而努力收集公司辞退你们的相关证据。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辞退你们,维权就已成功大半了。


11

劳动法答疑

关于我们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已经在线解答数千条网友提问。有任何劳动法问题,只要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回复。我们的口号是:

有问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198-4265-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