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2024-07-22 10:31    浏览次数:574次


产假是多少天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1条、《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粤人社规〔202317)6条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女职工按如下标准享受产假假期: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有下列情形的,分别增加相应假期:

1)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30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

(三)女职工流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享受产假: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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