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2024-06-25 你好!这种行为有可能属于“不胜任工作”,关键是看根据你们双方的约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可以把这种情形评价为“不胜任工作”。当然,即便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辞退也要支付“N”或者“N+1”(未提前30日通知)。 10
你好!这种行为有可能属于“不胜任工作”,关键是看根据你们双方的约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可以把这种情形评价为“不胜任工作”。当然,即便能认定为“不胜任工作”,辞退也要支付“N”或者“N+1”(未提前30日通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