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
2024-03-05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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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家政工作人员,雇主让我与其名下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物业公司发放工资给我,我在雇主家里做家政工作。现雇主仅提前一日通知要解雇我,按照劳动合同中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我方经济补偿。现在雇主那边不愿意给经济补偿,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合同甲方给予经济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物业公司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还是由其向你发放工资,很有可能会认定你与该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此外,从你的角度而言,据此向物业公司而不是你所称的“雇主”去主张权利,或许也是对你最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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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来判断,你与物业公司很有可能会成立劳动关系,由此,则应当是受劳动法调整的。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用人单位非因你存在过失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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