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离职,自离无工资

2024-02-01 12:57    浏览次数:213次


我是中介,介绍朋友大学生来广州黄浦区进厂做寒假工(广州井南电子有限公司和泽鸿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他们做了一个月左右,签的是顶岗实习协议书,现在的情况就是不予年前离职,合同中没有写关于年前不可离职;报警警察说不归他们管,钱现在只拿到预约工资的200元人民币,这边有4个人,工资加起来有2万左右;厂里还有迟到上班玩手机罚款行为,有群消息证据;有的线长不一样但是其他线长都让他们走了,就是个别线长不放人 现在的情况就是想正常离职走人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该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而通常会按照实习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进行处理。针对你提问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辞职以及结算工资等问题,都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达成的约定为准,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也就是说,关键是看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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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年前走16元/h,年后走19元/h,合同上也没明确说明中介费一事(都是劳务公司接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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