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续订问题

2019-09-23 09:11    浏览次数:2287次


您好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期满时关于是否续订需要3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的内容,此情况下公司方决定不续签、并且未按照规定(30日前)通知,是否可以要求额外支付代通金。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正如在《劳动合同终止提前告知》中的回复,如果规章制度并没有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如未提前30日告知需要额外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承担其他后果的,那么用人单位即使违反规定没有提前30日通知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其额外支付代通知金,也是缺乏依据的。但如果你能证明由于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给你造成相应损失的,比如不能及时找到工作等,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有可能会酌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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