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提前告知

2019-09-20 23:29    浏览次数:2601次


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进行续签?未提前30日通知,是否有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要求?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14.【合同到期未续订但继续工作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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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您好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中明确规定了30日前告知的内容,则公司方决定不续签、并且未按照规定(30日前)通知,是否可以要求额外支付代通金。 0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如果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而用人单位并未遵照执行的,用人单位的做法确实违反了本单位的规定。但如果规章制度并没有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如未提前30日告知需要额外支付代通知金或者承担其他后果的,那么用人单位即使违反了规定,要求其额外支付代通知金,也是缺乏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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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像这类公司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在企业不进行续签的背景下,作为劳动者应该如何更好的保证个人利益的损失呢? 0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参见《合同到期续订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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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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