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年休假中连续工作如何理解 2023-12-14 15:40 浏览次数:523次 律师您好。请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个连续工作满一年,在劳动仲裁中如何理解呀? 例如员工小明在“上上家单位”在职时间为2020/9/7-2021/5/28(周五),离职后新入职单位期间的在职时间为2021/6/1(下周二)-2021/7/9(周五),并于2021/7/12(下周一)入职了另一家新公司,他在2021/5/28到2021/6/1的离职、入职时间有工作日上的间断。这种是否属于中断了呢?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2023-12-14 你好!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109条第1款所规定的不能“存在工作间断”,是指劳动者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你说的情况应当属于“存在工作间断”了。 25
你好!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109条第1款所规定的不能“存在工作间断”,是指劳动者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你说的情况应当属于“存在工作间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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