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从工资扣押1000块钱 我们也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

2019-09-11 23:41    浏览次数:2080次


老板从工资扣押1000块钱 我们也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现在我不干了那1000块钱也不给,我该怎么办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回复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你的工资的,你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发你的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期间为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用工届满一年之日(工作不满一年的,截至你离职之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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