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由于拖欠医药费,导致手术延期,产生的额外费用。

2023-11-23 10:04    浏览次数:241次


你好!律师,交通事故,对方为了获取另一方先行垫付医药费,另一方垫付3000元住院押金后,入院后住院都把押金用完后分文未交,还被医院下达催交费用通知单,恶意拖欠医药费,导致手术延期,产生的额外费用,是共同承担还是由住院方承担? 谢谢你的解答。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你说的“额外费用”,侵权人当然会主张是受害人的过错(恶意拖欠医药费)导致的,但受害人也会主张其无力支付,是侵权人的过错(没有及时垫付医疗费)导致的。就这个问题,如果走司法程序,最终法院会在认定过错在哪一方或者过错大小的基础上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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